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3年11月20日在京召开的部属高校预算会议精神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进度的要求,学校将以12月15日为限,在此之前,要求2012年和2013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包括引进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青年教师创新项目、创新团队资助项目、大学生博文杯项目等)经费报销比例必须分别达到总经费的80%和40%。到期未达到报销比例的差额部分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获得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秘书通知到各项目主持人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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