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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赵慧检察官来我院交流
发布人:吕兰  发布时间:2017-04-28   浏览次数:2626

4月26日下午2时,我院邀请到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判监督处副处长赵慧博士来我院交流讲学,在文添楼403举办了以财产性犯罪为主题的学术交流。我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出席并主持了本次讲座,我院研究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赵慧检察官列举了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几个“两抢一盗”类案件,提出了讲座的主题,并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抢夺罪等财产性犯罪认定存在争议,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如果将盗窃行为解释为以平和方式取得他人财物,则会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与传统法律文化相悖;二是与我国实际的法律规定不符合三是破坏了传统的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之间的界限,会导致这三个罪边界不清,刑法解释不周严。针对司法实践中欺骗性方法的盗窃情况,他认为,核心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对此要合理地确定第三人或介入因素在整个财产关系中的身份或地位。在一些财产性犯罪中,尽管行为人使用了一些欺骗性手段和方法,但不一定构成诈骗。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学术交流过程中,赵老师通过列举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实际典型案例,以幽默风趣的方式对财产性犯罪进行了讲解,通俗易懂,引人入胜,博得了在场同学的阵阵掌声。

最后,童德华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关于财产犯罪的定性首先应当有合理的预期,进而刑法教义学提供一个技术性的论证。关于判断行为性质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关键性手段的观点,但是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判断为“关键性手段”行为,是后续要研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善于抽丝剥茧,尽可能将复杂的案件还原为教学过程中的单纯的问题,但这个过程是困难的,需要同学们在日后的学习中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至此,本场学术交流在听众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通讯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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