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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俊峰副教授应邀为湖北省反恐干警培训授课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341

2017年11月29日,受湖北省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焦俊峰副教授为全省反恐干警培训班授课。

焦俊峰主任在“《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的问题”的主题讲座中,与全省反恐干警培训班的领导和学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

焦俊峰主任围绕“反恐怖主义法立法中的问题”、“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衔接的问题”、“恐怖主义犯罪刑罚转向的不合理性与法治风险”、“刑事管辖权中存在的问题”、“与行政职能的冲突”、“新时代的挑战与问题”、“具体实施中的其他问题”等七个子题详细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的问题,为湖北省反恐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焦俊峰主任指出,当前在我国反恐立法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首先,《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观念保守、滞后;其次,《反恐怖主义法》中存在概念不明的表述问题;最后,《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目的有待扩展。同时,在《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的衔接上,还存在犯罪客体不明和罪名位置的问题,反恐刑法呈现体系化缺失,罪名分散。他强调,当前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刑罚转向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带来了法治风险。主要表现在重刑主义的反恐思维带来的法治风险、重刑主义与刑法谦抑性的格格不入。关于《反恐怖主义法》与刑事管辖权的关系,他指出,《反恐怖主义法》是否扩大了刑事管辖权、是否降低了公检法反恐的门槛、是否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足等。《反恐怖主义法》与现行行政职能存在结构冲突,主要表现在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职能混同、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未能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不畅、行使权力与保障权利缺乏平衡等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具有新的特征,反恐工作面对新的挑战。网络恐怖主义的兴起和恐怖主义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值得反恐工作给予重视。此外,在《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反恐机构和反恐队伍的建设中,还存在国家反恐机构的办事机构置于现行公安部门之内,机构级别被矮化;反恐工作分工混乱、职责不清;反恐队伍人数不足,欠缺培训等问题值得重视和改善。

焦俊峰副教授的讲座理论紧密联系实际,详细梳理了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的问题,并为湖北省反恐工作提出了改善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得到了在场干警、学员的一致好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樊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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