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马嘉阳)2020年6月24日19时到22时,名家云讲堂@刑法现代化系列(第六期)讲座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云顶集团游戏app(国际认证)-Mobile Application Center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以及云顶集团游戏app(国际认证)-Mobile Application Center研究生会承办。讲座以“刑法教义学是什么”为主题,特邀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江溯副教授主讲。我院童德华教授、周详教授、王良顺教授、王安异教授、杨柳副教授、袁建伟副教授、王复春博士、李淑兰博士、姚培培博士和西北政法大学谭堃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郭研老师、贵州大学魏红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张晶副教授、南京大学徐凌波副研究员、苏州大学庄绪龙副教授、复旦大学袁国何博士等校内外专家参加了讲座。我校与北京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复旦大学等本硕博共计200余名师生参与此次讲座。
云顶集团游戏app(国际认证)-Mobile Application Center副院长童德华教授对主讲人江溯副教授的学术成就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江溯副教授能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学术分享,表示诚挚感谢。
江溯副教授围绕五个问题对“刑法教义学是什么”展开讨论。第一,刑法教义学与实定法的关系。江溯副教授认为,实定法是法教义学的前提,现行刑法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与边界。第二,刑法教义学是否具有批判立法的功能。江溯副教授认为,原则上不允许刑法教义学对立法进行批判,但是可以通过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对刑法立法进行批判。第三,刑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关系。江溯副教授认为,社科法学无法替代刑法教义学;刑法教义学也不能替代社科法学。第四,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江溯副教授认为,刑事政策的不确定性与法安定性存在天然的冲突。在我国,如果将实然的刑事政策导入刑法学,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冲突。第五,刑法教义学与司法裁判的关系。江溯副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在批判性地吸取司法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应当为司法裁判服务。最后,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江溯副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是一个以实定刑法规范为出发点,以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为导向,体系性、逻辑性地整理刑法规范的知识体系,其具有实证性、体系性、封闭性和司法性的特点。
在互动环节中,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郭研老师就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发表了自己的感想。郭研老师首先肯定了江溯副教授强调的刑法教义学是以实定法为前提的观点。其次,郭研老师从两个方面就本次讲座的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关于刑事政策。郭研老师认为,在德国,刑法和刑事政策学割裂的现象是罗克辛教授予以研究的前提。第二,关于实定法。郭研老师认为,通过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对实定法进行批判时,应当以法益为落脚点和归结点,同时不能脱离国民预测可能性。
南京大学徐凌波副研究员首先肯定了江溯副教授的基本观点。徐凌波副研究员认为,我们应当尊重现行刑法的规定,在现行刑法有根据的情况下,应当以现行刑法为根据进行解释。将刑法教义学视为一门高深的理论,并不符合刑法教义学本身的定位。因此,用更加平意化的语言对刑法教义学的理论进行解释可能是我们今后需要做的事情。针对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内容,徐凌波副研究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刑事立法的粗疏可能会带来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的问题。在立法本身欠缺明确性的场合,解释者是否还需要进行解释?亦或是应当采取一个更加克制的立场。
贵州大学魏红教授认为,江溯副教授对刑法教义学与实定法、社科法学、刑事政策以及司法裁判之间关系的梳理对其今后的教学亦或是刑法的研究都受益匪浅。魏红教授指出,刑法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对于刑法教义学的认识和理解是十分重要的。
复旦大学袁国何博士首先肯定了江溯副教授强调的实定法是法教义学的前提的观点。袁国何博士认为,对比较法研究和结论的当然接纳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刑法教义学不同于刑法理论,刑法教义学强调以本国刑法实定法为基础,而刑法理论不仅包括本土的知识,同时也包括比较法中的知识。针对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内容,袁国何博士就应当如何理解我国法教义学与司法权来源的现状之间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苏州大学庄绪龙副教授首先就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庄绪龙副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并非脱离于司法实践,而是能够对司法实践产生帮助,为司法裁判服务。针对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内容,庄绪龙副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困惑:第一,教义学的方法原则上排斥社科法学的思维,那么应当如何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司法实践中改判的理由予以解释?第二,根据“法益恢复”规则进行出罪或者减轻刑罚的处理是否适当?
我院王复春老师发表了自己的感想。王复春老师认为,刑法教义学的研究与司法裁判之间存在较强的距离感。一方面,脱离司法裁判而构建的刑法教义学难以被司法裁判所接纳,另一方面,司法裁判面临的问题很多时候是法律外的争议。针对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内容,王复春老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如果刑法教义学已经比较充分地掌握规律,但是仍然难以对司法裁判进行引导,那么刑法教义学的意义何在?刑法教义学能否提供足够的推力,使法官勇敢、坚定地顶住压力,把刑法教义学理论贯彻下去。
我院杨柳教副授就江溯副教授的讲座发表了自己的感想。杨柳副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发展的最大意义在于使刑法学摆脱了政法法学的禁锢,使其转向更具有专业性意义的规范性法学的研究。他认为刑法教义学的功能有两点,一是它有一套规则体系,使同案得以同判。二是它可以使案件判决更具效率。杨柳副教授对刑法教义学以实定法为前提的观点表示赞同。
我院周详教授首先肯定了江溯副教授的基本观点。周详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的方法是当前刑法研究的主流方法,因此应当注重对刑法教义学方法的学习。关于诈骗罪金额计算的问题,周详教授认为,如何对金额进行计算是需要进行解释的问题,而并非单纯的从刑事政策的角度予以考虑。
我院童德华教授就江溯副教授讲座的内容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童德华教授指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从刑法实践的角度评价。刑法解释学主要是一门法学适用方法的学科,而刑法教义学还存在法学教育的任务。其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使解释者通过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使各种解释获得合理的限制与塑造,从而实现法律对话和论辩的功能。
就上述问题,江溯副教授进行了回应。最后,童德华教授再次对江溯副教授带来的精彩全面专业的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待今后能够对刑法教义学的问题展开更加深入的讨论。
本次讲座为我院学子带来了关于刑法教义学理论的学术前沿理论知识,在开拓学术视野的同时,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学术研究的新思考、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