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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及其完善路径”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人:刘宇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549

(通讯员 王一冰)2023922日上午10时,“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及其完善路径”学术讲座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特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博士生导师刘明祥教授担任主讲人。

讲座由我院副院长董邦俊教授主持。我院程红教授、魏汉涛教授担任与谈人,刑法学系主任杨柳副教授、警事科学系主任林慧青副教授、刑法学系王复春副教授等教师和硕博研究生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前,董邦俊教授对刘明祥教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简要介绍并高度评价了刘明祥教授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贡献。

讲座正式开始后,刘明祥教授从当前刑法学界三种主要的犯罪论体系出发,详细介绍了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英美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以及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发展,并对三种犯罪论体系的特点进行了对比分析。

随后,刘明祥教授将问题聚焦于当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优势和缺陷,认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优势在于层次清晰、简洁明了,便于司法人员掌握和适用,缺陷则在于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以及没有为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设定专门的出罪通道。最后,刘明祥教授提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路径,认为应当采取改良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作两点改进:一是将传统“四要件体系”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主体这三方面的要件,作为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二是把排除犯罪性事由作为否定犯罪成立的特殊情形。

在与谈阶段,程红教授提出,当前关于重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论势头依然强劲,但刘明祥教授的观点和论证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改良提供了新的理论支点。

魏汉涛教授认为,关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既不能过于保守,也不能过于冒进,应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方案,承认多元化的犯罪论体系的存在价值。

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紧扣主题,积极提问,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刘明祥教授耐心细致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赢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在浓郁的学术氛围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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