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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疑难案件,阐述刑法解释方法之道——姜涛教授学术讲座侧记
发布人:张凡稷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10

2024年9月28日晚,一场主题为“疑难案件的刑法适用与解释”的讲座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主讲人为我国著名中青年刑法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法学》副主编姜涛教授。我院周详教授、魏汉涛教授、杨柳教授、姚培培副教授、夏朗博士、刘浩博士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杜治晗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雷一鸣博士参加报告会并进行与谈。数十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旁听了讲座。

讲座第一阶段,姜教授围绕讲座主题进行了细致的阐述。


姜教授针对当前刑事领域层出不穷的疑难案件,详细分析了其原因,并从刑法解释方法运用的角度提出了个人观点和主张。

姜教授首先区分了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他认为法学方法是通过逻辑推演与概念解释构建理论模型,而法律方法则是站在司法实践的立场上,对案件进行具体演绎。在此基础上,姜教授将案件分为常规案件和疑难案件,常规案件能与现行刑法条文大部分匹配,而疑难案件则与之难以匹配,这主要源于刑法立法上的活跃性与开放性。姜教授以缓刑适用冲突和行贿罪为例,说明了立法活跃与开放带来的事实与规范之间裂缝的增大,从而导致疑难案件的增加。

姜教授进一步指出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他认为立法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由于立法者认知信息不完全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法是需要解释的。姜教授通过许霆案、于欢案等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了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在疑难案件中的应用,以及不同解释方法带来的分歧与争议。姜教授还谈到了长期以来学界存在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端,提出了将法益论引入解释论的主张。

最后,姜教授总结道:法学的繁荣与进步离不开疑难案件的出现,正是由于这些疑难案件的出现,我们才能从解释论的不同角度对各种基础理论进行拓展,从而创新发展刑法理论。

在与谈环节,第一位进行点评的是我院刘浩博士。刘浩博士首先表达了对姜教授本次讲解的感谢,并提出了两点学习心得:第一,肯定法律方法的视角,认为学习法律应当从法条出发,进行法条的解释;第二,我们在解释法条的时候,要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解释要有一个边界,价值判断也要有度。

夏朗博士亦认同姜教授的观点,认为刑法解释是最基础最核心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个问题:刑法解释学究竟是求真的科学,还是论证的艺术?夏朗博士指出,如果认为刑法解释学是求真的科学,那么就存在一种唯一真理,可能会导致大家更推崇主流学说。


华中师范大学的雷一鸣博士也肯定了姜教授的观点,认为我们应当从更高的维度去思考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期达成自我预言的实现,并针对姜教授所提到的几个案例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华中科技大学杜治晗副教授表示姜教授提出的“疑难案件的产生是规范与事实之间出现了裂缝”的观点,使得自己对疑难案件有了新的思考,对刑法学者而言,我们所看到的事实和规范,并非平面的事实和规范,而是带有先见的规范和事实。并且,杜治晗副教授对于姜涛教授所提出的将法益论引入解释论的观点也表达了积极的支持。

姚培培副教授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思考,认为实质解释论可能造成允许过度扩张解释的倾向。而我国存在对罪刑法定进行柔性解读的做法,认为对一个行为处罚的必要性越大,定罪处罚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脱离刑法用语进行解释的结果。姚培培副教授赞成姜涛教授所提出的实质解释论,并提出:如果仅在形式上理解违法性,那么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又将作何理解?

杨柳教授提出了自己的两个心得:第一,刑法解释的核心问题是应当明确扩大解释的边界,从而与类推解释相区分;第二,刑法解释最想追求的就是结论的妥当性,我们认真对待通说并不是因为该学说是通说,而是因为其结论的妥当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采取何种方法去解释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解释结论的妥当性,而如何检验解释结论的妥当性,也许是值得研究的。

魏汉涛教授认为姜教授讲解的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形式入罪、实质出罪,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我们进行法律解释,首先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在分析具体案件时也应当遵从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周祥教授对姜涛教授提出的许多观点都表示了认同,对姜涛教授所提出的“刑法具有娱乐功能”的观点也表示深有感触。在谈到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时,周祥教授认为语言的解释是一门艺术,如今语言的含义变化很快,在对语言进行解释的过程中如何去把握其内涵与边界,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姜涛教授对上述学者们的评析都一一进行了回应。

在随后的同学提问环节,有同学针对如何评价各种学说之间的优劣进行了提问。姜教授提出了几点评价标准:法官的选择,提出该学说法学家的声誉、学术质量,赞同者的数量等,童德华教授也指出:学习刑法,应当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在纷繁复杂的学说中,选择最值得坚守的那一个。


最后,本场活动主持人,我院童德华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刑法学研究集娱乐性与哲理性于一身,有其独特的魅力,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对立法进行哲理性的思考:第一是本体,我们究竟在讲一个什么东西?它究竟是真理问题还是合理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第二是价值论,价值究竟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究竟是要有一个权威的观点去压制其他观点,还是应当在不同观点之间形成一种对话,这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第三是方法的问题,我们究竟应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进行解释,第四,是人的问题,我们做研究要始终站在不同人的立场上,倾注真实的情感。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具有深度, 是一场集深度思维与实践探索于一体的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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